打官司需要请律师,而不是去找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的人员,或者找法学教授。律师实务是一项实操性相当强的工作,专业功底非常重要,并且对社会了解的广度、深度以及人际沟通能力也重要。同时与其他法律职业及法学教育、研究又有很大的差别。相信你理解“到庙里借梳子”的道理。
当事人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应及时请律师。这样,一方面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;另一方面,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有些当事人开始存有侥幸心理或自以为懂点法律,不愿请律师,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,再来请律师,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,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,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,律师已无能为力。